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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龙娱乐开户【网址TL0765.C0m】【客服Q微97876896】房产持有阶段,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构成了主要税负。房产税,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。若按房产余值计征,应纳税额 = 房产计税余值 × 适用税率 1.2%,其中房产计税余值 = 应税房产原值 ×(1 - 扣除比例),扣除比例通常在 10% - 30%,各地依实际情况而定。例如,某企业拥有一幢房产原值 500 万元,当地规定扣除比例为 20%,则计税余值为 500×(1 - 20%) = 400 万元,年应纳房产税 400×1.2% = 4.8 万元。若房产用于出租,从租计征房产税,应纳税额 = 租金收入 × 适用税率 12%(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 4% 税率征收;企事业单位等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,减按 4% 征收)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,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依城市规模而异,大城市 1.5 元至 30 元,中等城市 1.2 元至 24 元,小城市 0.9 元至 18 元,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 0.6 元至 12 元。如某商户在县城拥有占地面积 200 平方米的商铺,当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 8 元,则每年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×8 = 1600 元。这两项税费作为房产持有成本,持续影响着业主的现金流与资产收益,需精准核算、合理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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